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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托管
2016-04-06 17:08  

天津师范大学服务器托管服务管理条例

    服务器托管业务是指为了提高网站的访问质量,将单位自管服务器及相关设备托管到学校校园网中心机房,以使系统达到安全、可靠、稳定、高效运行的目的。为了规范管理服务器托管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1.服务器托管业务的服务范围为校内处级单位,信息化办公室不对个人或科研项目所属服务器提供该服务。
   2.校园网中心机房为标准化机房,被托管服务器必须为机架式服务器,以便安装进标准机柜进行统一管理(机柜长度1.1米,宽度0.6米)。为此,被托管服务器应具备原厂服务器配套滑轨,用于安装上架。若服务器未配备滑轨,需申请托管单位自行购置标准机柜托盘。
   3.若申请单位被托管服务器较多,需自行购置一台高性能接入交换机,用于汇集所有托管设备上联至中心机房汇聚交换机。此种接入方式,既有利于安全防护设备的部署,又可使设备与应用系统的性能得到充分发挥。
   4.服务器托管后,原有IP地址不再使用,信息化办公室将重新规划IP地址信息,申请单位应配合信息化办公室完成相关软、硬件系统的地址更换工作。
   5.各单位维护服务器时,应确定唯一一名系统管理员进行远程维护操作,所用办公计算机必须安装有效的安全防护软件,上传文件操作前务必进行病毒木马查杀工作。
   6.依据“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服务器被托管后,由申请托管单位全面负责被托管服务器的系统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服务器运行环境的维护工作。
  (1)申请托管单位负责管理服务器的正常运行并确保操作系统及应用代码的安全,敏感时期应做到24小时专人值守或根据相关要求关闭服务。被托管服务器应定期更换管理密码,且密码应符合复杂性要求,以免受到攻击。
  (2)信息化办公室做好服务器的动环保障工作,并定期对被托管服务器进行漏洞扫描服务,各单位管理员应依据漏洞检测报告加固系统。
   7.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被托管服务器从事与主体业务无关的其它服务,不得利用网络攻击软件入侵他人主机,不得利用被托管服务器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内容。
   8.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发供电和通信不稳定所造成的网络故障以及软硬件问题,信息化办公室负有通知相关使用单位的义务,各单位应定期做好异机数据备份,以便将损失降到最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

   附件  

  服务器托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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