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地搜索
校内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制度法规 >> 校内制度 >> 正文
关于调整天津师范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9-10-29 15:02  


天 津 师 范 大 学


 


关于调整天津师范大学网络安全和

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因组织机构调整和岗位人员变动,天津师范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校长

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校长

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安全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教师教育处,研究生院,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网络信息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维修处,校团委,图书馆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信息处

组成。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一谋划、统一部署全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统筹制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解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别为: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是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协调部门,负责全校各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信息沟通,统筹管理保密相关工作。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校园网络文化机制建设、阵地建设、内容建设、队伍建设,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网络舆情管控,协调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

网络信息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校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制定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并为网络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党委统战部负责校园网络统一战线工作。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教师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的教育与管理,人事管理中的信息化发展工作。

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的教育与管理,学生事务管理中的信息化发展工作。

党委安全工作部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的保卫与消防工作,做好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络工作。

教务处、研究生院、教师教育处负责教学管理中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工作。

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负责管理科研活动和科研设施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工作。

财务处负责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资金保障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设备、设施论证和审核工作。

基建维修处负责在校园规划及基础建设方面保障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

校团委负责学生相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工作。

图书馆负责图书馆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工作。

 

 

天津师范大学

20191029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天津师范大学 |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 邮政编码:300387 | 管理员: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